这样算不算妨碍公务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4:38:32
我有个朋友今年29岁,男,农村,因国家来征用他们的土地、房屋,在征用他家房屋时,在双方达不成共识,政府部分强行拆除被他们认为是违章建筑,政府来拆时下发了通知书,但下发在他母亲手上,因母亲是文盲不识字,也没给她儿子看,到期限政府就来了拆,来拆时他们来了很多人,但没戴工作证,开了挖机来,当时拆时儿子在外面,是别人打电话叫回来的,赶回来时他们正在拆房子,而当时他母亲在家,正在被他们一伙人拉扯,他儿子看到这种情况,为了不让他们拆掉房子,就对他兄长说:我来把挖机开走,你来跟他们再协商一下,所以当时他就拿了一把菜刀,叫那开挖机的人下来,当时那开挖机的人就下来了,我那朋友就把挖机开走了。现在政府部门强行把我朋友抓起来了,我想问一下,这样算造成妨碍公务罪吗?会判刑吗?我们要如何做呢?(再说明一下,在政府部分认为是违章的房子在1981年是经国家正规部门批下来的,但是在2005年才建起来,这样算违章的吗?)谢谢!
你好!我那位朋友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逮捕的,现羁押在看守所里,如这种情况我们要如何做,才能使我那位朋友脱离苦海呢?

按照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成立妨害公务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 本罪的对象限于三种人:

  (1)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各级人大代表;(3)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须注意,上述人员都必须是依法正在执行某种公务期间,才能成为本罪对象。

  2 行为人具有妨害公务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须把握三点:

  (1)妨害公务的实质,是阻碍上述人员依法执行其职务,具体表现包括使其不能执行和不能正常执行其职务;

  (2)妨害公务的方式,除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可以暴力、威胁方法,也可以是非暴力、威胁方法外,其余都须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才能构本罪。但应明确,在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作任务的情形下,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3)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的,必须是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才能构成本罪。

  应当注意,对于刑法或者司法解释已经单列罪名的妨害特定公务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罪,而不定妨害公务罪。

  3 使用暴力妨害公务的,应当限于轻伤以下的伤害程度,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其中的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故意人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