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是妨碍公务罪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5:39:54
一个朋友是因为和民警方发生争执,后双方打了起来(伤势都比较轻),现警方以妨害公务罪把他们刑事拘留,星期天晚10点发生的,到现在已几天了!我就是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是否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我在网上也看了很多案例,但没有找到类似的(案例中的伤势都很严重))还是说妨害公务罪不以伤势定?
如果真是刑事拘留,那是要记入个人档案的,以后很多事情都不能做!请问怎样才能以行政拘留或是治安拘留的案件或者其他方法来处理呢!

谢谢!

如果没出什么大问题不会构成妨碍公务罪的,顶多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能被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你的亲戚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该从重处罚,但是最重也就是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你只说他被拘留了,但是没有说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被刑事拘留了,那么他有可能触犯《刑法》了,一旦检察院认为可以批准逮捕,那只能由法院根据他的行为量刑了,如果真的是刑事拘留,也不用干什么了,告诉他好好配合公安机关把问题交代清楚,把该赔偿的赔偿了,争取宽大处理吧,再找个好律师能帮他减点刑。
但是你没有将事情过程讲明白,所以不能判断他是不是的确像你所说的没什么,所以不便妄加评论。

一、概念及其构成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上面是犯罪构成分析
法律原文是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