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7:13:50
本人已婚 ,育有一女。 我的父母为了照顾我上下班方便, 决定在我工作地附近买房, 首付和房贷全部由父母出资。 由于要用我的公积金贷款, 和将来孩子上学需要, 房产证上也要写我的名字 。 该房也要算我和我先生的共同财产吗?为了保证我父母的利益 ,原本我打算和先生写一份协议, 明确一下这不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但是我父母不同意, 怕影响我们夫妻的关系, 他们每月都会从他们的帐户给我帐户上打还贷的钱, 并把汇款凭证留着, 若万一将来我们夫妻关系破裂 ,把这些汇款凭证作为该房是他们全资付款的凭证, 我不知道这样做法律上承认吗?对于这种问题还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非常感谢

那样做法律不承认,只会认定为对你的赠与,也就是对你两人的赠与。如果明确财产的话,影响夫妻感情是肯定的,也影响翁婿感情。

最好就不要写你的名字,贷款和孩子上学的问题另找办法。等到父母百年时,留一份遗嘱声明房产只赠与你自己即可。

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后购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的父母公正一份赠予声明,证明这房子就是赠予给你的,跟你丈夫没关系,你丈夫还得认同,不然,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会默认为父母赠予你们二人的。懂了吗?光留住那些还款凭证是没有太大意义的。

房产证上名字很重要!!!至于资金来源官司打起来麻烦是有的,但你是有证据在手不会很难!!!!

你是什么时候买的,现在买的 话,都有做公证的,

如果不是双方名字的房产,需要另一方公证放弃权利。

你这样应该悬

这个方法是最好的,应为要是一旦上法院,肯定先要你们自己举证的,这个是最有利的证明,以后只要和这个房子有关的的凭证,我认为你都要留下,这是对你自己负责也是对你父母负责,因为现在像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太多了,还是应该懂得保护自己,我电视上看过这样的案例,后来就是每个月的汇款,做了有利的证明,我觉得这样最好,也不要写什么证明,只是你心里知道就可以了,最好是用不上,也不会伤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