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在校发生意外事故责任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2:47:43
我校是一所农村中心小学,在课间活动时间,学校附设的学前班一3岁小女孩在教室门后玩耍,另一小女孩突然推门而入,造成3岁小女孩门牙落掉,注:学前班老师这时正好去了办公室找教材,请问,这个事故的责任在谁?学校应负怎样的责任?急!
谢谢大家,可是我看了教育部的<中小学幼儿在校意外事故处理办法>,办法中明确提出,如果学校没有过错,学校不负责任,但不知在民事诉讼中,教育部的这个"办法",起不起法律效力?是不是法院以法判决的依据呢?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0周岁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属未成年人,不负任何民事行为责任。3岁小女孩是幼儿,幼儿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活动,幼儿离开监护人的行为由监护人负责。在学校由学校负责监护,在家由父母负责监护,在校课间活动时间,该校老师离开教室就没有了被监护人的监护,这时学前班一3岁小女孩在教室门后玩耍,另一小女孩突然推门而入,造成3岁小女孩门牙落掉,这个事故的责任在学校和老师,学校应负有管理不严责任、老师应负监护不在位责任!
教育部的这个"办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任何规定、办法与法律相抵触的以法律为准,法院会依据法律条款判决的。

态度要好,该出医疗费的出医疗费,如果出几百元可以取得家长的谅解的话,那就尽可能的取得家长的谅解。其实,学前班老师即使在场,也会发生这样的意外。提醒家长注意观察,将来可以出新牙的。如果及时,脱落的门牙可以补种回去。如果协调不成,那就只有打官司了,不会损失多少钱的。说到责任,幼儿园和另一个孩子,大概各负一半的责任。

一般学校都会给学生卖保险的,你只能找学校,学校再找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