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被逮捕后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5: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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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是重罪,轮奸更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保释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
  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
  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
  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
  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
  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