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67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1:35:02
刑法第267条第2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 以抢劫论 按照有关法律解释 凶器指的是国家禁止持有的器械 那么想请问 如果是合法持有管制的人 携带其合法持有的刀具抢夺的 该怎么认定?

仍然定抢劫。
国家禁止持有和合法持有并不矛盾。禁止持有表明的是器械的特性,即能够给人体造成伤害或致人死亡,是对大多数人来说的。合法持有则是禁止持有之下的小部分人,举例:持枪抢劫。警察合法持有枪支,如果警察持枪抢劫,难道就因为其合法持有而按一般抢劫定么?显然不能。

我说明白了么?

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使是合法持有凶器的人进行抢夺行为,其所携带的凶器于抢夺的过程中只要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个人认为就应认定为267条的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