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国际私法案例分析,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12:25
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 这样法院就转而适用了内地的解决此类争议的实体法。
问:根据我国立法原则和司法解释,评述该法院对此案确定我国(香港法)内容的途径和解决办法。

1、此案例为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尽管在适用准据法上这属于一国内的区际法律冲突,但是对于港澳台的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方法,实践中我国法院都是参照国际私法来解决的。
2、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适用香港法作为准据法,那么当事人需要提供香港法律以便进行查明,当事人没有提供香港相关法律的内容,法院可以适用我国法律。3、我国立法原则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合宪性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4、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5、实在不清楚该题究竟想论述一个什么问题。提供个要点你注意把握:
我国立法的法治原则要求我国的法制统一、但是这个统一并不排斥香港、澳门、台湾这些地区拥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从广义上看,它们也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因此,在我国内地和香港这拥有各自独立的司法体系,发生民商事纠纷的时候,就会产生区际法律冲突,而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有效的区际法律冲突解决途径,因此只能按照国际私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处理。所以内地与香港的民商事纠纷仍旧作为涉外民商事纠纷来处理,关于准据法的选择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但这并不与我国立法的法治原则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