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需要标明加班时间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7:14:16
我在某公司工作,签那劳动合同,那劳动合同也就几条信息,这算是劳动合同吗?他给我签的没有他公司盖章,用人单位签名处是空白的,用人单位每天加班4个小时,这算合法吗?他说他按他的每天工作任务来定的加班时间,就是说,如果你今天什么时候完成目标量就什么时候下班,没完成就继续加班,这合法吗?这是家韩资企业

他现在的作为合法吗?

需要个律师回答

劳动合同不需要写明加班时间的,但需要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你的这严格来说不是合同。合同肯定要有公司盖章或用人单位签名。至于合同内容看看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