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原设计南北开门商铺,北侧正门,现违约在南侧加建南向开门商铺,不承认原设计图,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2:20:08
我今年五月预定了一套一楼商铺,原设计图和开发商宣传资料是南北开门,北侧临主街。(南侧对面楼是同时开发预建高层住宅,一楼也是商服。)并交纳了楼房首付50%(也有付全款的),预计11月交工。现在一楼已基本建好,开发商却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更改了图纸,把已购楼房南门取消。并向南侧延伸10米左右,贴建南向商服另外销售。而且不承认原设计图纸存在。我们现在有当初楼房宣传资料,和原设计图影像资料,现在如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该由哪些部门受理?如果索赔该依据什么标准?南侧如果建成,北侧常年无阳光,商服可以主张“采光权”吗?

其余的我不太清楚,但是采光权是肯定可以主张的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二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所以肯定能主张,但是补偿条例还没有出台,目前无依据

不知道原来的合同是否有房型图?合同注明吗?那些开发商宣传资料如果没有写进合同,那他们会赖的,你没有办法的,开发商是强者,有很多关系,就是花点钱,也不会给你。不然那些房产商怎么获取暴利啊

可以
直接找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