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44:49
我在05年末以集体购房的方式买了一户楼房,首付10万,房子于今年4月动工,现已封顶,开发商按合同要求业主缴纳第二次房款(付清总价的90%),合同关于阁楼的说法为:阁楼价格1000元/平米,阁楼面积不超过平层面积的50%。但问题来了,我的房子面积为99.47平方米,现在开发商告知我的阁楼面积为54.01平方米,超过了合同约定的面积,从其他业主处了解到,阁楼的面积都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不超过平层面积的50%,请问,开发商的这种违约该怎么办,超出面积是不是不应该由业主付款?
现在还有一事需要补充,恳请您的回复:
合同上关于阁楼的说法还有一项:“顶楼必须购买阁楼(阁楼以层高2.0米及其以上(含2.0)计算面积,但不超过所购房屋产权面积的50%) ”,请问: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多高以上计算面积,我记得好像是2.2米以上吧?
上面是合同开始写的内容,在后面的“面积差异处理”项关于阁楼的约定,又写“阳光娱乐室和阁楼建筑面积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面积差异及金额在办理入户时多退少补”,前后两条内容我自己感觉好像矛盾,越想越糊涂,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吧,到底是开发商违约吗?

1、开发商属于违约,违反了关于“阁楼面积不超过平层面积的50%”的约定。
  2、你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不解除合同,直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3、面积的计算,大体如你所说,合同的约定不符合国家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国家的规定计算面积。(后附具备规定)
  4、你的合同前后并不矛盾。前面是关于建筑结构或面积分配的约定,后面是关于计价方法,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5、你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面积超出部分的费用。

  附: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规定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