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商业用房,又只有二证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2:48:53
我上个月在湖南老家买了一套房,因为时间紧,先交了二万定金等着两个月后签合同,后面发现这个房子的土地性质是商业用房,使用期限只有40年,况且土地证不一定能办下来,我觉得很不安,这样的房子能要吗?我如果退房,能要回定金吗?我刚查过资料定金只要总房价的2%,他们要2万也是他们的不对啊?(总价17万)

不能要,就算他们把土地证能办下来,你的产权证也是商业的,不是住房的,只有40年的期限,而不是70年. 商业40年到期后,政府肯定要收回或重新收取土地出让金,而住房则不一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第21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补偿方式由土地使用者和出让人双方约定,或者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或者由出让人无偿收回。第二十七条的基本含义是,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该土地上的房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能要回,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卖房是违法的,如果他们不退回,你可以向房管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