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 怎么和原单位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0:27:12
上个星期我应聘进了一家培训中心,这家中心待遇很低,没有加班费,不缴纳五金,老板很小气,就几百元的工资迟到或请假一小时还扣钱。

试用条款更刁钻:离职前20天要告诉他,并且他要找到顶替你的人才可以走否则追究法律责任(我还没和他签)

我现在想到另外一家单位去工作,人家表现出要我的意向了,那里起码有节假日,起码工资不低,但我又不想得罪原来的这家公司,毕竟都在一个圈子里面混,而且最初是他招了我,给了我一些信心。他那边员工不多,我走了可能会没有人来顶替我的工作,他一定会恨死我的。

我到底该怎么说和他辞职呢,这边工资实在太低了,本科生和大专生的待遇没有差别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这是新劳动法实施条例。也就是说,试用期内,你只要提前三天告诉公司(书面形式),就没有责任了。他的其他规定无效。
我是做hr工作的,据你描述,建议两点:
1,那家公司毫无值得留恋之处。
2,务必等到有下一家企业确认要你之后再辞职,哪怕过了试用期。因为现在工作确实不好找。
不用担心正式签合同。只要提前30天,过了试用期的正式合同也对劳动者没有约束。也就是说,正式签合同了,提前30天通知辞职,企业也没有权利留你,更不能扣工资以及以交接工作为名义不放人。

要是你老板是你刚才说的那种人的话~该走走~别鸟他~

他恨死你,你就死了?
你还在试用,直接走人就是.就算正式员工,打个离职报告就是,注意不要打离职申请,那个对方不批就不好了.

想法是好的,但是实际上没必要考虑这些,试用期间,选择是双方的,如果觉得不合适双方都可以不执行合同,更何况你还没和他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