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笔误导致公司开除,是否可以提请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15:44
我的大学同学,就业转正后,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2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想解除劳动合同,让他写离职申请,他没有同意。公司便有意找理由,发现了他在简历中的一处错误。他在简历中写06.7-08.7就职于上海一家公司,07.7-08.7就职于南京另一家公司,其实在上海工作时间也是一年,他也有相应的离职证明,只是笔误。公司确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赔偿。现已请求仲裁,确被告知有难度。想求教大家,这种事胜算如何?因这个失误导致失去工作,赔偿及几个月的工作证明,整个代价是否太大了点?
公司最后给我同学的离职说明上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章第26条规定否定了合同的有效性。且我同学是签订合同时交的离职证明,与仲裁协商时,协商人员说公司可以以一直调查为由,5个月后才解除合同。
我现在想知道这个欺诈的定义是什么?

你同学的行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上的欺诈行为,单位显然无法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强行辞退的,可以要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祝好运。

公司当时没有看出来责任在公司不在你同学,去劳动仲裁应该是你同学胜算大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是根据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补偿,与原来的工作经历无关。而且他并没有隐瞒以前的工作单位,只是时间有出入,这不应算弄虚作假。公司让他写离职申请就是不想给补偿金,他没上当。

依据签订的合同的规定

看劳动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