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后,有关报道证和就业协议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38:30
本人今年7月份毕的业,在08年12月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工作期限是四年,毁约金是5000元,然后今年的7月中旬到公司报的到,接着签订了劳动合同。上面写着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就可离职。现在我感觉在这个公司不想干了,就找了一家新的单位,他们需要签署新的就业协议,而学校办理新的协议需要报到证原件、公司就业协议解约函、以及就业协议公司联。现提出辞职后,公司不把报到证还我,而且还不开就业协议解约函,只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请问我该怎么办呢??找了就近的劳动仲裁,他们说公司有权利不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这个可以!

你已经是合格劳动者了 直接可以和下家 签合同

不需要转派 三方协议 没啥用 签合同 那个就失效了

和新单位协商一下,一般情况下,如果新的单位真的要你的话,它那是可以通融的,直接签劳动合同,而不需要签三方了。如果实在不行,只能找原单位了,你只有赔钱了,他们才会把报到证、就业协议解约函给你的。

不要随便跟人家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