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多次盗窃,每次不足法定数额,没有入户和公共,算盗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1:39:47
给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2年12月11日)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帐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二、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三、如何计算被盗物品的数额?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