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监护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2:33:05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以上1,2,3,4是按照优先级排列的?为什么配偶排在父母前面?

虽然按照这样的顺序排列,但不能认为排在前列的就有优先权, 法律规定监护住要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所以应该从能够更好保护被监护人的立场出发确定监护人。将配偶排在父母前面也是因为成年人更多情况下是和配偶生活在一起,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照顾被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更好的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