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当时处理机动车全责,交警处理修车治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9:41:41
急急急 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当时处理机动车全责,交警处理修车治人,机动车有全险,处理结果,电动车直接被保险公司收回,赔偿1400元,当时身上有多处擦伤,膝关节很痛,但查X片膝关节未见异常无骨折,也就是花了一些检查费用和活血的药的钱,约300多元,已被保险公司报销,但是2个月后,被撞伤的膝关节发现有髌前滑囊炎(医生说是由于上次的原因引起)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找当事人,当事是否可以找保险公司?请高手指引。

当时没有发现伤情的,从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另行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你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应当承担的,因为交强险里有受伤一万元限额的医疗费保险,但实践中要经过保险公司核实后才能赔付。所以不如直接诉讼以对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为被告一起诉讼。。。

若处理事故时未声明:“保留追索后续治疗费的权利”的条款,而事后又发现新的伤情与这次交通事故有关,则必须由受伤一方提出申请医疗鉴定,并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审理裁定。

让医院开出本次伤病源是由什么引起的的医疗证明,然后找当事人和处理上次事件负责人,要求进一步赔偿!最好和当事人协商解决,大事化小!

不知道你是哪种电动车.?已有文件规定踏板型电动车.如果没有E证,属于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