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的计算题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0:56:54
某生产企业,2008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会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万元
(4)"营业处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
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为( )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25*60%=15
2、2000*0.5%=10
孰低原则,扣除限额为10,纳税调整=25-10=15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2000*15%=300,纳税调整350-300=50万元

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15万元 )
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为(300万元 )

25*60%=15 2000*千分之五=10 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较小者10万元,不可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25-10=15万元
2000*15%=300万元,小于实际数350万元,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为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