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动保障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27:53
我在公安局做临时工20多年了,现在54岁。今年公安局把临时工作包给一个公司,我被迫辞退,什么都没有。工作时没有签订合同,在法律上,我有没有什么法律保障的?有可能得到什么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很明显你亲戚已经和用工单位自动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还有即使被单位单方面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就是说单位应付你亲戚30个月的月工资作为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可以先去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让他们立案调查。最后你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