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乱想的一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9:06:16
比如一个朋友躲起来,趁我不注意突然跳出来吓我一跳,然后我条件反射一拳把他打死了,那该怎么算?
请从法律条款方面分析此问题,最好有类似的实例
我倒是觉得像紧急避险,不存在过失的行为
只不过貌似不好证明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分歧点就在“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 4楼举的例子都是行为人主观行为,而我的问题里的例子是被动的行为

1、这和紧急避险扯得上关系么?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避险行为时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侵害者。同时,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对方只是搞个恶作剧,吓你一跳,对你来说有致命的危险么?你因条件反射打死他能说是为了避免一个更大的法益而损害一个更小的法益么?况且你的打击也是针对你朋友的,而不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根本与紧急避险没有任何关系,同样也不成为正当防卫。因为你朋友并无加害你的犯意,也没有任何暴力加害行为,你的行为并非为了维护自身安全所采取的防卫行为,仅仅是下意识的身体举动,因此也不是正当防卫。
2、你打死你朋友属于意外事件。并非过失,首先排除过于自信的过失,那么是否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呢?显然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要求应当预见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在这个案例里,你是突然被吓到的,处于人身体的条件反射技能而下意识的做出动作,根本不可能要求你应当预见到你这种下意识的行为,更谈不上你是疏忽而没有预见到了。但凡一个正常人被人突然吓到,都会有下意识的举动的,如果都按照犯罪处理,你觉得现实么?
法律条款的依据就是《刑法》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即意外事件。
3、当然,还可以从刑法的期待可能性理论来理解为什么你不应受到刑事责任。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特殊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行为人即使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也无罪。站在行为人立场上,以行为人的身心条件、附随状况为依据,判断其在此条件下有无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就表明法律对行为人具有期待可能性,那么行为人仍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就表明法律对行为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那么行为人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你这种情况,但凡换到任何一个正常人,在当时的情况下都会有这种条件反射的下意识举动,法律不可能违背人体的正常生理物理状态要求行为人在当时的状态下做出合法的举动来,所以对你没有期待可能性,你不承担刑事责任。
4、该案中你的前提是受惊吓的当时因条件反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