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关于房产归属的纠纷,情况比较复杂,跪请赐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27:26
1993年的时候,我姑妈单位分给职工居住的房子可以供私人购买了,但购买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但是我姑妈当时没钱购买。他的子女也无钱购买,所以我当时以7000元的价格(那时房价相当便宜,现在这栋房子价格已经涨到了二十万)帮助我姑妈买下了这套房子。由于房子是1楼,所以其中一间十几年来一直被出租给别人当门面。到了97年的时候,我姑妈要装修房子,但是没钱,又是我出款1万元对房子进行了装修。

作为买房子和装修的补偿,在97年我姑妈给我写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标明了房子是我所买和是我装修,在她有生之年房子归她居住,但是那间出租门面的房租归我,在她死后房子归我。不过这份协议并没有去公证处公正。

但是,到了98年的时候,情况出现了,我姑妈翻脸不承认房子和我有关系,更不承认她所签署的那份协议。门面房出租的房租也不再交给我。当时几经交涉未果,后来考虑到大家都是亲戚,闹太僵不好,我也就一直忍了十余年,一直拖到现在也没解决。

可是现在那栋房子有可能要拆迁,而我姑妈也是风烛残年,她的子女也想争得这栋房子的继承权。所以十余年没解决的纠纷我想在现在彻底解决掉。

我想请问懂法律的前辈:

1. 我姑妈写给我的那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另外我担心这协议没有公证。也就是说我姑妈可以随便再给其他人写类似与这样的协议,她也可以给其他人写房子是其他人买的装修得房子以后归其他人,然后协议的日期也可以随便写。 如果到时候我手里有一份这样的协议,其他人手里也有一份,这样的话要是对薄公堂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

2.如果那栋房子拆迁,政府再补偿给一栋新房子,那关于原房屋上的归属协议,对于新补偿的房子有效力吗?那拆迁而补偿的新房子在我姑妈去世后我有得到的权利吗?

3.从98年以后,长达数十年,按我姑妈给我写的协议里的房租,我就一直是一分都没拿到,对于这个我有申请补偿的权利吗?

4.如果是我姑妈的遗嘱安排房子给她子女继承,我凭着那份协议可以用对抗遗嘱吗?

希望懂法律的前辈们不吝赐教,万分感激!

1、协议有法律效力。即使没有经过公证,但是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共同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有效成立。

此外,你可以以那7000元购房款和1万元装修款的出资证明来加强那份协议的证明力。至于出资证明,可以是你姑妈给你的收条,或者银行转账的凭证之类的。

如果你姑妈要造假的话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法官也不是傻子,没那么好骗,如果他们造假弄出另一份协议,那么他们要对那份协议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这些说起来很繁琐,你只要知道造假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就可以了,等到他们造假之后再想对策戳穿他们的谎言吧

2、虽然房子是由你出资购买的,但是按照你的叙述看来房子的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应该是你姑妈,因此你首先应当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先确定房子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法院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你所有,那么补偿的新房子就归你;如果房子的所有权是你姑妈的,那么拆迁而得的新房子也是归你姑妈所有,你只能主张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当然前提是能证明你的出资)

3、你当然可以要求你姑妈按照协议条款向你支付出租房屋所得价款,但是由于经过了十年,这也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一直都在出租,则还没有经过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期间有中断过的话则就不好说了,得看情况具体分析。

4、能否对抗遗嘱还得由法院认定,不好说。

1.有法律效力。参加物权法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五条。原则上公证的效力为大。如果你姑妈造假,则要承担法律后果。

2.新房子的所有人不能是你,但是协议有效力,你可以主张货币补偿。

3.可以。

4.他们可以继承,但是要补偿你。

建议这种事还是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