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归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15:12
我和丈夫结婚四年了,现在我们居住的一套住房是结婚前由丈夫的父亲出资购买的,产权是我丈夫和他的父亲共同拥有,当时我只付了很少的购房款,也没有任何证据,我想知道如果我现在提出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平分现有该套住房,谢谢!
那如果我是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对现有住房进行分割,是否可行?

不可能的,要8年上才可平均,你可通过其他途径争取,

那个婚前财产,而且那也不是你丈夫一个人的,是你丈夫和你他父亲共有的,就算能分割,也只能对你丈夫的所占的比例中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