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要求辞职他不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40:31
我是一个保安,我来这里的时候他没给我签合同,然后我在第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写了辞职报告。现在已经有一个月时间了,他不批我走。他说人不够不批我。我们第一个月的时候压了二十天工资。我现在要求给我二十天钱他不给
我该怎么办??
而且还拖工资本来是二十号发的到三十号还没发

1、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即再补3个月的工资。
2、单位拖欠工资本身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不光可以要回拖欠的工资还将会受到劳动执法部门的处罚。
3、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报告,我不知道你在辞职报告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一是因为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二是不为劳动者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三个月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数退回收取的押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通知”必须让老板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第三,上述通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需要老板批准,也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你可以立马走人。如果老板不按通知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并办理离职手续,这时候你再申请劳动仲裁,据绝对胜算。
4、通过仲裁解决,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根据《劳动法》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不给你辞,你就上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他们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这样的情况只能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了,让劳动局处理。

1、没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公司应该支付您双部的工资。
2、没签订劳动合同,你随时可以离职。

赶紧走吧 找个好工作 一下子就挣回来了 我第一个公司一个月1200 也不给 不让走,后来我换了 一个月4000,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