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要求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04:27
本人2004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并未签订劳动合,但协议约定试用期为一年,本人到公司上班半年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三年过去了,单位仍然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本人交社保等保险,本人想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不知应提出什么补偿才好,恳请专家为本人献计。

单位试用期一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半年期.
而且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与你办理社会保险都是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单位为你补办社会保险.

可以向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