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离婚后债务的划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2:19:52
麻烦请教高人一个问题:我朋友夫妇在十年前他们买了一辆货车,当时妻子对丈夫买车的行为并不赞成,但男方坚持要买,东拼西凑的从亲戚朋友那里借了够了一部分钱,并从银行贷款筹够了资金买了车,结果不了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车出了事,车基本报废,并造成了一大笔赔款,因此欠了很多债,但在这几年中夫妻感情之间长期不合,夫妻之间对方彼此已经均无感情存在,想离婚,但离婚后女方对共同欠的债务可能会没有还款能力,请问像这种情况下女方也得必须承担欠债吗?请高人解答一下,必十分感谢!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属于共同债务,如离婚需要双方分担。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问题可参考婚姻法第17条:http://hi.baidu.com/%CC%EC%BD%F2%CA%D0%C1%F5%C2%C9%CA%A6/blog/item/78c8fcb75ace8df031add1df.html

一般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没有还款能力也要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还是要夫妻共同承担的

一般情况下需要,除非举出相关的证据能证明该车是男方一个人的个人行为,并且该车也没有给女方带来任何的收益,男方也不是为家庭受益买的这个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