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财产债务划分,麻烦专家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46:04
夫妻于1年前离婚。原因是男方在外有别的女人。但没有法律范畴所指的证据。虽然已经离婚,但他们还是住在一起,因为只有一套房子。儿子已经21岁。现在双方彻底闹翻。离婚可是没划分过财产。男方在外有50——60万的债务。
请问离婚是不是财产(就是说房子)跟债务(男方的债务)都是对半分?具体的分法?
房产证的户主是女方。儿子也随女方。如果等今后划分房产。可不可以让儿子结婚然后把房子公证过户到他儿子的名下??
麻烦专家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首先法律上是讲证据的,女方说男方在外有了女人,但没证据的,即表示男方在外没有女人,在婚姻上无过错,这个事就不在财产划分的考虑之中.

1.所有财产的划分仅限于离婚时归还债务后的全部财产

2.对财产是没有约定的,对半分.只有一套房子的,一方拿子房,然后给另一方一半房子的钱

3.债务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造成的,对半分.但夫妻共同承担,不是对半方分开承担.共同承担,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共同还债,或向任意一方要求还债,一方还债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4.像这种情况离婚,应该先将所有财产归还债务后,再分割共同财产

5.房产证过户是可以的,但过户到儿子名下的话,女方必须按一年前即离婚时的房产市场价支付给男方一半的房款.但双方同意减免的另当别论.但如果还有债务未还清,不能过户,即便过户之后,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还债.

女方想通过将房子过户给儿子而多得房子的方式是不合法的,即便过户,男方如果无处居住的,在有居住能力前,依然要提供给男方免费居住条件

你在离婚时应该就财产与债务有过协议。对房屋和债务的处理依照协议办理。离婚后你们虽然还是住在一起,但是不影响你们的离婚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