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债务如何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09:08
男方不知是何原因,在外面欠了很多债务,根本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婆婆去世时,留下4万元遗产,其中用于丧葬一万余元,剩下的财产现由儿媳和孙女共同保管,但有遗愿其中一万五千元用于三个孙女外孙女的婚嫁
现男方因不明原因的债务要动用这笔钱,是否有法律依据?
因不同意男方动用,现男方要求离婚分配财产,除了那4万元,还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套房产证为男方姓名,是结婚时单位分配所得,现已租赁出去,租期一年,租金4600元。另一套为双方共同贷款购的,房产证为女方姓名,问这些遗产应怎样分割
另外,男方长年在外不明原因的有大笔债务,前些年妻子已经为他偿还了数万余元,离婚后是否还有义务偿还其他不明原因,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女儿已成年,为在校大学生,无固定收入,是否有义务替父还债?

1.根据你所陈述的,我一一为你解答。首先,你说男方要动用这笔遗产是没有权利的,在遗愿下是按照遗愿执行的,所以男方是没有权利动用这笔遗产的。但是这个是需要证据去支持你所说的遗愿问题。
2.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把这笔遗产列入分割范围。楼上的说的很清楚分割的条件了,另外你的两处房子,都会进行分割,无论是写谁的名字都好,只要是婚后的财产都应该进行分割。
3.在你的陈述中你说男方欠有债务。同样是需要分割债务的,但是如果说这些债务没有用在这个家庭上面,你是不需要进行偿还的。同样是需要出具证明来说明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
4.出具证明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话,女儿是没有义务替父亲还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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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告诉你,在结婚之前拥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无权分割,但是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不管是从哪方面挣来的收入、财产、贷款等,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有分割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