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 遗嘱 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4:17:28
我大姑之前让我三姑父代写了一份遗嘱,意思是死后把自己的房产全部给我哥哥,但是遗嘱上只有我大姑的签字,写了日期,还按了手印,没有其他人的签字,现在帮忙代写遗嘱的三姑父已经去世了,当时写遗嘱的时候没有其他人在场,这个遗嘱还能有效么?
我哥哥是69年就报过来了,如果他当时登记了,能和我姐姐一样成为第一继承人么?

代书遗嘱无效

继承法 第十七条 第三款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且见证人与被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本案中 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 应认定为无效

大姑的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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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起实施后 收养关系应登记

你哥哥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有收养关系的本案

在析产继承中肯定不认定为 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方为有效。
第17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从你的描述上看,该遗嘱缺乏法定形式要件,因而无效。
但是,如果该遗嘱是在1985年10月1日以前(不含10月1日)代书的,一句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的规定,属于内容合法,形式上有欠缺的类型,可以认定为有效(时间肯定是在那之后吧,呵呵)。

是可以的,只要证据足了,,找一家专业写作的就都搞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