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份遗嘱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0:27:44
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珊珊。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1?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为什么?
2?对孙长江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为什么?
3?如果孙长江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玉山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

1.两份遗嘱都有效,但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其效力最高。
2.首先应当用债券6万元来清偿王玉山的债务。剩余的8万元债务则应当由法定继承人孙长虹、孙长河和受遗赠人常珊珊按比例清偿。
3.孙长江的遗产被分割后,首先应当用法定继承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即6万元的债券首先用于清偿债务。其余部分的债务则由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根据继承财产和受遗赠财产的比例清偿。

最近的有效,按第二份遗嘱分割.但必须按比例偿还欠款后的余额才能交到继承人手中,不动产要变现还债

应当一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一切遗嘱,所以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自书遗嘱。
应当按照其公证遗嘱进行分配。因为遗嘱合法有效。
对于债务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当应当以遗产的价值为限。

公证遗嘱有效 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按照遗嘱
房屋归妹妹 20万里弟弟女友各10万
债券由妹妹弟弟法定继承
债务按照遗产分配比例由遗嘱继承人(不包括遗赠)分担

1、根据继承法,已经公证的遗嘱为有效遗嘱,后一份遗嘱内容与公证遗嘱相冲突的无效。
2、将所有遗产偿还债务后的余额,按公证遗嘱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3、王玉山有权请求法院重新分割遗产,继承人应将多得贵遗产返还给王玉山。

1、第一份遗嘱,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效力最强

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2、房屋和20万元存款按遗嘱继承处理,房屋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10万元遗赠给其女友常珊珊
6万元债券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其妹妹孙长虹与弟弟孙长河共同继承

继承法第13条第1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以同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弟弟和妹妹每人分得3万元债券

3、先由孙长虹、孙长河二人以法定继承所得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