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04:44
先出示下购房合同
如下
房屋契约
一 由xx同志出面于2002年九月十八日在xx公司大院内购房一套,面积66平方。人民币x万元。
二 从即日起转卖给(暂)甲同志使用,按公司规定原价不变,在使用期房产权(暂)归甲同志所有,在没收回时任何一切责任归甲同志负责,不能转卖他人。
三 xx同志今后任何时间内收回,应提前三个月同志甲同志,按公司原价不变付给甲同志,但按公司房产规定扣除年算折旧费2%,房屋保持不损坏。
四 xx同志在收回时,甲同志不能提任何理由和收对方任何利息和费用。甲同志装修费x万,在五年内收回 原价付给,五年外扣除三分之一,十年外扣除一半,十五年外不收回。
五 甲同志自愿提出,如x同志自愿不收回,甲给x酬谢费x元。
六 从立据之日起生效。
买房日签字 x 转买人签字 甲
时间 20020918

备注 此房屋属于单位房 ,由于抵押给银行,所以无房产证。x同志的儿子获知此房屋将可能办理房产证,顾想收回,但是x同志已拿了一笔好处费,当时签订合同时由于x同志明确表示房屋不收回,顾无其他证人在场
现x同志的儿子提起上诉,我想请问下甲同志有无胜诉的可能,这份契约有效吗?

这份协议是有效的。甲有胜诉的可能。

suoyou

1、“现x同志的儿子提起上诉”:
(1)X同志的儿子应是起诉、不是上诉。

(2)X同志的儿子无权“上诉”、只有X同志有权起诉:因为X同志的儿子不是此协议的当事人、也不是此房有实际拥有人,只要X同志才是房子的实际产权人、协议的当事人。

2、“这份契约有效吗?”: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并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协议是有效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3、根据这协议,甲得到的是此房的使用权、而不是产权(所有权),协议中已经约定了X同志可以收回房子,所以X同志有权收回房子。

4、根据协议第五条“甲同志自愿提出,如x同志自愿不收回,甲给x酬谢费x元”:如果X同志一直不收回房子,甲应给X同志酬谢费,现在X同志在收了酬谢费的情况下想收回房子:属于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退回甲同志的酬谢费及相应利息、赔偿甲同志需要另选住处的损失。

5、“我想请问下甲同志有无胜诉的可能”:我认为留住房子不太可能。
(1)但如果真是X同志的儿子起诉:甲同志可以原告不不协议当事人为由请求法院驳回X同志儿子的起诉(如果是X同志的儿子有X同志的授权就不行了)。
(2)如果是X同志授权其儿子起诉、或者是其自行起诉:可以要求退还酬谢费及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3)这房子甲同志根据协议不可能得到房子产权,所以这样下去将来早晚是麻烦事,不如早退出:因为得不到产权,拆迁时也无能得到相应补偿。

我想问下,你这份合同有没有办公证?如果没办公证就绝对可以。因为以个人名义起草的合同是属于协议,就没有什么法律效应,不经过法院是经过民事仲裁会,那里再判你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大致上是这样的。如果再有什么深入的问题请再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