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的晚婚假期时间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9:19:19
我和我老公都是北京的,我们都够晚婚的年龄了,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我的公司说就是三天,剩余的七天可以休,但要从我的带薪假里面扣除,请问,这是否和国家的规定相违背?我的公司是合资企业,最好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广东胡律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北京市婚假与晚婚婚假规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