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资金未到位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29:41
我们三人约定办公司,合伙人A占有55%的股份,合伙人占有35%有股份,合伙人C占有20%的股份.公司注册后,只有合伙人B和C按比例出资,而合伙人A却没有出资.现在公司运营不下去了,合伙人B和C要求清算,请问,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你们所占的份额不叫“股份”,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存在这种说法,而你们的合伙企业。
其次,《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了出资人的义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根据你所表述的情况,可以首先大家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意通过上述方式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没有仲裁协议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有合伙协议就扫合伙协议上的说,若是没有协议,他什么责任也不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