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应交税金的疑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20:32
请教高手指点!

某企业无任何营业收入.每月唯一的税金就是个调税25.00元.现报表中显示:
2XXX年1月的期初应交税金为25.00 期末应交税金为25.00

请问书上说:应交税金期末在借方---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若在贷方---企业的销项税大于进项税.
那这个期初25.00是指未缴的个税吗?而这个期末的25.00又如何理解呢?

在新会计准则中,将“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科目。
“应交税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通常情况下,“应交税费”期末计提,次月申报缴纳。由于某企业无任何营业收入,每月唯一的税金就是个税25.00元,因此,期初25.00是指上期期末应交未缴的个税,通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后,此时,“应交税费”科目余额为0。由于本期期末仍然需要计提,所以,期末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应为25.00

你说的这个是贷方余额,也就是上年末的贷方余额,转到下年的一月份就是期初的应交税金为25.00了,你在一月份交完了后就应该平了,但是你一月份又发生了新的贷方余额,所以你的期末应交税金为25.00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