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入五金厂,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一直工作至今,怎样才能获得补偿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17:05
我现年48岁,直到2007年被确诊患上了糖尿病,(在我得病治疗期间黑心公司老板差点把我炒掉。)现在一直用胰岛素维持自己的生命,由于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一切费用都由我个人承担,已经无力医治,实在难以承受,如果当时公司给我买社保了,那么我也可以用社保卡报销啊!可是现在却不能享受到这个待遇,可悲啊!(补充一点是:从2008年公司开始签了合同了,但还是没有买社保。)现在都是带病上班的,每天都有打胰岛素才行。我工资是700元一个月,算上加班有1100多----苦啊!我想说的是:我的这个情况怎么维权?能够获得赔偿吗?怎么办啊?希望好心人帮我出出主意,这真的是颇不得以啊!谢谢!!!!!
解决这些问题怎么就这么难啊!难道就没有一个人能说清楚吗?

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备案)的,自2008年起,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劳动报酬,补缴社保金。搜集保存好你的从业证据,到当地劳动部门申告主张你的权益。

直接找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入职第一天起至今的社保。

您好,您最好还是找律师帮您分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