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连坐制度是对于全体公民的不信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3: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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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者只有一人(异或是一些人),岂能因一人之失而降罪于众多无辜之人?之所以连坐,有一说法是当权者怕犯人之亲对其实施报复性行为,这岂不是对众多公民的不信任?

连坐法

卫鞅(即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巩固君主统治,颁布连坐法。这是在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卫鞅一派法家认为,要使君主政权达到“至治”,必须使得“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就是说,最亲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政府检举揭发,使得任何“恶”“非”都不能隐匿。只有这样,“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商君书·禁使篇》)。实行连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得人民互相保证,互相监视,互相揭发,一人有罪,五人连坐,即使是跖也没有办法为非作恶。《秦律》中多次提到“伍”的组织,例如说:“何谓四邻?四邻即伍人谓殹(也)。”凡是大夫以下,“当伍及人”,都应该编入“伍”的户籍,一人犯罪,“当坐伍人”(《秦律·法律答问》)。

这种连坐法不但实行于乡里的居民之中,也实行于军队的行伍之中。《商君书》说“行间之治连以五”(《画策篇》);又说“其战也,五人来(当作“束”)簿为伍,一人羽(当作“逃”)而轻(当作“刭”)其四人”(《境年篇》),说明在作战时,五人编为一伍,登记在名册上,一人逃亡,其他四人就要处罚,这就是在军队里实行连坐法。
连坐 指本人未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与犯罪者有某种关系而受牵连入罪

一个人犯了法
就把周围的人,亲戚、邻居、朋友等都当犯人对待
这还不算不信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