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 使用权到期拆迁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6:38:24
此次物权法,最重要的是对住宅年限到期后的自动延期。而对商业用地,则未有涉及。 商业用地同样取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权,由于之前与住宅是同样的性质,只是期限不同,因而存在将同住宅同样处理的假设。如今住宅已经“解放”了,而商业用地却未提及,就不得不让人感觉有将“不解放”的性质。生活常常就是这样的逻辑,两个同样的事物,当一个被肯定,另一个往往就带有被否定的的性质。既然商业未能同住宅同时获得“解放”,就说明中央对两者的认识有区别。
那么商业用房 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遇拆迁如何补偿呢?

目前,商业用房到期后,可申请续期,获政府批准后,补交出让金.如果申请未获批准,政府收回,收回时根据当时出让合同签订的情况进行处置(大多数出让合同签订时都是到期后政府无偿收回)或给予补偿.如何补偿.这个谁也不可能知道.几十年后的事情.法律是不是有所更改.会不会有什么变动这谁也不好说.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