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5:53:41
房屋过户???
我朋友今年年初从同事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同事急于用钱,同事在外地,我朋友便于3月把全部房款一次性汇入了他的户头,但是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8月前过户,8月份同事在外地说家中有事不能回来,约定10月13日过户,今天同事再次打电话说要把过户的事缓缓,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朋友和同事的购房交易成立吗?房屋现在属于谁?要是同事返反悔,是不是只退还我的原房款?另外,房子在3月至8月中的升值利益属于谁?如果到法院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决,具体的法律条款有那些?

过户房产须要办理登记 不登记的产权不发生转移(但是 买卖合同成立) 因此 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合同本身已经成立(楼上说没成立是不正确的,因为你已经履行了你的合同行为,就是付款.合同的缺陷已经治愈),但没有进行过户.房屋所有权依然归原所有人所有.在此期间房屋升值的利益属于法定孳息,民法中规定,法定孳息归所有人也就是卖方所有.
你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进行房产过户,并赔偿你的损失.或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PS.虽然无凭无巨,但是你也不用担心打给他的钱要不回来,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可以认定他是不当得利.汇款是有记录的.他跑不了.至于汇款记录的凭证你自己没保留也不用担心.根据民事诉讼法,银行机构掌握的证据你调查有困难的,你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个人认为你们购房交易不成立,房屋属于卖房同事。是的退回你的房款。你最好还是具体赶紧找律师给你处理下这事。感觉你的同事反悔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