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社会等级关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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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高官大员,除了官职的名称合品位的登记以外,光地还按照他们的功劳大小授爵,作为恩宠。古代典籍中经常出现的公、侯、伯、子、男等名称,就是爵位,还有食邑几百户等名称,这就是按爵位等级给予的特殊待遇。它们与官职没有关系。
早在西周的时候,实行了分封制,就规定了爵位有五级: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爵位是世袭的。当时,诸侯有封国,公爵称公国,侯爵有侯国,在封国内,世代掌握统治大权,只是定期向周天子朝贡述职,承担出军赋与兵役的义务。诸侯友分赐他所属的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劳动者在内),大小也按爵位等级而定,这叫做“采邑”,或称“采地”。卿、大夫在采邑内享有统治地位,并对诸侯承担义务。《汉书刑法志》说:卿、大夫的采地大约有一百里范围,几万户人家,戎马有四百匹,兵车有一百辆,称为百乘之家。采邑原来是世袭的,卿、大夫世世代代以采邑内的收入作为食禄,所以采邑又称为“食邑”。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之间、卿大夫之间相互兼并,封国、采邑的范围发生变化,世袭制度也逐渐废弛。
战国时秦国商鞅变法,规定以军公授爵,公有二十级爵位:1公士;2.上造;3.僭枭;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9.五大夫;10.左庶长;11.右庶长;12.左更;13.中更;14.右更;15.少上造;16.大上造;17.驷车庶长;18.大庶长;19.关内侯;20.彻侯。这二十个爵位中,1到4相当于士;5到9相当于大夫;10到18相当于卿;最后两级相当于诸侯。其中有的原来是官职名称,如“庶长”原来是春秋时秦国掌军政大权的官职;“大上造”原来是春秋战国初期秦国的最高官职,又叫“大良造”;但定为爵位名称后,就只有荣誉称号,不再是实际官职名称了。当时这些爵位是没有采邑的。
秦汉时代实行郡县制。只是汉代初期仍有部分封国,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就全部实行郡县制了。汉代的封爵只有王、候两级。皇帝的子、弟封王;异姓的功臣封候,统称列候。封了王、候,就有封地,但与周朝按封地的大小区分者不同,汉代受封爵者既没有在封地内统治的权利,食禄也该为以征收封地内居民的赋税拨充,按民户多少计算。例如汉高祖刘邦统一天下后,在汉高帝六年正月大封功臣,刘邦在宴会上说;张良虽无冲锋陷阵的战功,但是在帷帐中出谋划策,使千里之外的战争获得胜利,这就是张良的功劳。他让张良在最富饶的原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