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辞退员工,按劳动法应该怎么陪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5:05:27
我在这家公司算起来做了三年多了,中途辞工一次又回来,回来以后因为合同不合理,公司没有按国家劳动法内容来签,到现在一直拖着没有签,但是可以说是默认合同,不算以前辞工的工龄,2007年下半年到现在,也有两年多,公司现在突然要辞退我,没有任何通知,按劳动法应该怎么陪偿? 急 急 急 !

1、因为辞工,所以你发以前的合同已经不能再适用。

2、辞工后回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二倍的工资。

3、因为回来后用工时间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公

司无正常理由辞退你,应当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满一

年给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为半个月)

最后,以上回答是基于案情的初步判断,如果您没能解惑,我的个人资料里

有我电话和邮箱可以联系,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满意。

你好:

1、即使你默认,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书面合同,但为仍然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支付给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你与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下,单位不能辞退你,否则单位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的规定,支付给你经济赔偿金。
3、上述两项合计11+7(或者8)=18(或者19)个月的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