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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8:33:56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英国商务监督或总领事,将遵奉本国政府的命令,任意制定规则和章程,并设置法庭,以管理侨华的英国臣民;如有任何英国臣民被控犯罪,他将受监督和总领事为此目的所设法庭审理;如果他讯明有罪,则他的处罚应听由英国政府或他的官宪处理。”
——1840年2月20日《巴麦尊子爵(英国外交大臣)致奉命与
中国政府交涉的全权代表函》
材料二:“关于刑民事案件管辖这一问题,我愿唤起你的注意,最好是能以环境所能许可的一种正式方法,争取中国同意,英国当局对英国臣民这一类案件中的绝对管辖权。”
——1843年1月4日《阿伯丁伯爵致亨利·璞鼎查爵士函》
材料三:“凡英民禀告华民者,必先赴管事官(即领事,下同)处投禀,管事官先行查察……间有华民赴英官处控告英人者,管事官均应听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华民如何科罪,应治以中国之法。”
——《鸦片战争期间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请回答:
(1)材料一和材料二的内容是否相同?依据材料概括,英国想从中国得到什么特权?材料中的哪句话最能代表这种特权?
(2)从材料一、二的时间上来看,英国为什么两次提及此事?材料二中的“所能许可的一种正式方法,争取中国同意”指的是什么?
(3)英国在什么时间依据什么条约取得了这种特权?这种特权损害了中国的哪项主权?

喂,哥们儿。这多一分都不给有点说不过去吧!

(1)是一样的。想得到领事裁判权。这两句,“如果他讯明有罪,则他的处罚应听由英国政府或他的官宪处理。”以及“英国当局对英国臣民这一类案件中的绝对管辖权。”最能代表。

(2)英国人急于想获得该权利。所能许可的一种正式方法”指是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获得。

(3)通过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获得了该特权。损害了中国的司法独立权。

1.基本相同 领事裁判权 英国当局对英国臣民这一类案件中的绝对管辖权
2.因为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的两个不同的阶段 胁迫中国签订不平等的条约
3.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的 南京条约及其附件 司法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