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婚前财产公正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44:13
婚前协议
甲方(男方):xxx,男,x族,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乙方(女方):xxx,女,x族,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通过自由恋爱,现准备于2009 年 11月20 日登记结婚,为保障婚后能够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履行夫妻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避免和减少家庭婚姻纠纷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在结婚后自觉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要互敬互爱,自觉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和睦相处,互相扶助,共同孝敬双方的父母,相互尊重对方人格。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实行家庭暴力

,不得虐待另一方,更不得伤害另一方的身体。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结婚后因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育.乐.医疗所产生的费用及子女抚养费用,由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务家劳状况共同承担分担。

第三条:甲乙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必须忠诚于婚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有下列行为: 1.搞婚外情; 2.与他(她)人同居; 3.与他(

她)人通奸; 4、嫖娼或卖淫; 5.家庭暴力; 6.赌博.
第四条: 因第三条原因导致离婚,则:若离婚时有子女,则在离婚后,有过错的一方自然失去子女的抚养权,子女随无过错一方生活,有过错一方支付所有的子

女抚养、教育费用,支付数额和方法另行约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均归无过错一方所有;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无过错的一方精神损失费50万元整。如果没有离婚,

则:有过错一方失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支配权,其私自的借款、贷款及一切其他债务、消费,在无过错一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均由有过错一方独自承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债务均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双方的婚前财产见附表。

第六条: 甲乙双方婚前的债务由债务方自己承担,婚后双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的所有个人投资以及投资所产生的债务均由投资方独自承担.

第七条: 甲方乙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

未经对方同意而投资、借款
这个认定很困难的
你说你不知道我借了钱
我偏说我告诉你了你能怎么着?

还有
有过错方如果无生活能力(多为没有工作,即失业),是可以要求一些钱的,任何协议不能阻挡
如果你们不去公证处的话,那这份协议的公正效果是很弱的,个人建议你们最好还是要去公证处

另外欠债的问题不是约定了就完了

如果一方能证明另一方债务没用于家庭生活(如用于经营且未经你同意的债,或者赌债、罚款等)就不用你还,否则的话有约定也是要承担赔偿义务的

所以,这一条完全可以去掉,因为它没有用
别的问题应该就没有了

有些有效有些无效,主要原则是不能与法律违背,任何与法律违背的约定都是无效的,你自己去看下婚姻法吧,另外那套房子应该属于你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