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怎么规定计划生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1:08:25
我的孩子还没仨月计生办就找着做绝育手术。不知道法律上的规定是不是强制的呢??是双胞胎

对,计生部门是对你正常执行公务。
婚姻法不管计生的,计生方面另外有一部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生部门就是凭这部法律执行公务的,你夫妻俩生育了双胞胎,依法是夫妻一方首选落实结扎节育措施。

婚姻法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解释】本条是对夫妻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规定。

当然不是强制的,如果是强制的那所有再婚者都别生孩子了,母婴法第十九条这样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第六条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