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岁数大了,脑袋非常糊涂,还能立遗嘱,并且公证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54:44
我妈在她77岁那年把房子公证给我了,我是她女儿,那时候她神志清楚。现在妈妈83岁了,这几天被她的大儿子抢走了。可是妈不愿意和他在一起,如果大儿子逼着妈去重新公证,那可能么,现在妈的脑袋小脑萎缩了,很糊涂,连大儿子的名字都叫错,还能公证么

1、“老人岁数大了,脑袋非常糊涂,还能立遗嘱,并且公证了么?”:
(1)如果老人确实“脑袋非常糊涂”了,不能再立遗嘱,所立遗嘱无效。
(2)如果是想做公证遗嘱:公证处应当对老人是否神智清晰、是否有表达能力做出判定,如果有证据证明老人确实是糊涂了,公证处一般不会再给老人做公证遗嘱。
(3)但如果公证处认为并有证据证明立公证遗嘱时老人不“糊涂”:也可能再做出公证遗嘱。

2、你手里的公证遗嘱,只有再重新为儿子做公证遗嘱才能推翻。

3、建议:
(1)收集好你母亲确实“脑袋非常糊涂”、“连大儿子的名字都叫错”的证据,比如小脑萎缩和医院诊断证明、邻居证言、居委会证明等,一旦将来真的出现了公证遗嘱,你可以以证据请求撤销后来的公证遗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如果母亲确实不愿意和儿子住,你可以代理母亲起诉请求重新回到女儿那里,或者是请长辈或居委会调解。

4、还有一句话:不管儿子和女儿是否能得到老人的遗产,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是老人在谁那里、由谁赡养遗产就一定要给谁,给谁不给谁,是老人的权利。

未经医学鉴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为有效。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所立遗嘱无效。但是,老人岁数大了,是否意识不清立下遗嘱,不是凭常人主观认为的,没有医学证明其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是不成立的,且公证人员公证时对此没有疑问。故公证遗嘱是合法的,也是有效的。

不能 因为她已经没有清楚的意识了 已经没有完全行为能力

不可能公证,不具有真实意思表示能力的人的意思无效

关键看这个糊涂是什么情况 如果可以正常表达意思还是可以重新做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