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被拘留(烦请专业律师回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3:09:48
你好!
一:事情经过:
我朋友在一家化妆店做店长,平日去她店里化妆的人大多数都是做小姐的,而且店里老板跟当地派出所关系特好,所以一般去她那化妆的小姐要是被抓了的话都是通过电话打给我朋友,然后我朋友再转给老板叫他放人。
2009.8.28日晚上市局带队,跨地区行动,对当地进行封锁,并实施抓人,他们是见人就抓,基本把那块地方人都抓完了,总共抓了有400人左右。
我有请律师进去了解情况,律师访问结果给我的答复是,无法取保侯审,公安机关不让看的卷宗,已经成立了专案。
二:目前情况
1:我女朋友有从里面带口信出来,目前为止她只承认了打电话叫老板放人这个事实。
2:2009/9/28日接到公安局电话,我朋友涉嫌容留卖淫,检查院正式批准逮捕,我朋友不可能承认,但是她们店里有个女孩子被打后承认了。(2009/8/28抓的)
3:目前店里老板共七人,已经抓了五人,法人代表也在内,被定罪为协助组织卖淫。
4:目前了解里面最后还有41人,只有我请的律师最早进去见到人了,现在他们请的律师公安局都不让会见。

三:疑惑问题(烦请解答)
1:容留卖淫条件是提供场所,介绍卖淫,牵线搭桥等,但是我朋友那没有一条相符,就是个化妆店,确实没有经营卖淫场所。
2:律师现在给的建议是,给钱他去检察院及法院找点关系,看能不能判轻点,请问这样可行吗?什么时后花钱找关系最恰当?
3:依照我朋友的情况,她只是个打工的,请问判处结果会怎么样?要关多久?(无前科)
4:什么是专案?专案会比一般案件判的重吗?
望回复,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我国刑法,如达到组织卖淫罪的处罚条件,按以下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你朋友是店长而不是老板,不会是主犯。但你朋友作为店长,对老板的旨意肯定是明知的,也有利益关系,胁从犯是少不了的。该店不是容留卖淫场所,但逃脱不了介绍卖淫,牵线搭桥等干系,最后要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才能定性。
2,律师真是这样与你说的,有违其职业道德,检察院、法院有严格的办案制度和奖惩制度,不可能贪图小利损坏自己的名声和尊严,这个律师是借机以他人的名义索取非法利益。请你不要相信你这个律师的话。案件是以证据来判断定罪量刑的。这要看你律师的水平。
3,你朋友是个雇工,要看她的作用大小,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现在不好说。4,4。专案,应该是在本地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当地政府或公安专门抽调人员集中侦破。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以从重从快原则处理。

1,化妆店是否属于容留、介绍卖淫场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才能定性。
2,拿钱给律师这个事情不靠谱。
3,要看具体罪行,如果是容留、介绍的话一般是缓刑。
4,专案就是专门抽调人员对某个个案或者某种类型的案件进行集中侦破,在判决上和一般案件相同。

专案是专项治理的,集中打击的案件,一般是遵循从重从快专项治理和打击的原则的.要比平时的案件重些,
专案想用钱走走门路,你不要轻信,肯定不行!
跨区打击是公安部门的一种措施,看来是非打击不可的情况下,为了跳开保护伞,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