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可不可以用犯罪嫌疑人的真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7:12:39
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法院还没有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新闻报道中能否使用真名?

.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对象时不宜公开报道其真实姓名:(1)犯罪嫌疑人家属;(2)涉及案件的未成年人;(3)涉及案件的妇女和儿童;(4)采用人工受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产妇;(5)严重传染病患者;(6)精神病患者;(7)被暴力胁迫卖淫的妇女;(8)艾滋病患者;(9)有吸毒史或被强制戒毒的人员。涉及这些人时,稿件可使用其真实姓氏加“某”字指代,如“张某”、“李某”,不宜使用化名。
因为不知道你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包括这些因素,如果包括了,则不能使用真名,还有法院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要用犯罪嫌疑人代替而不能用罪犯

不能
因为还没有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