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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8:53:02
甲公司与龙一平与2000年2月签订一项投资合同,阅读: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天瑞有限责任公司
1.甲公司以其房屋的使用权出资,龙一平一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
2.龙一平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3.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额分担。

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
2000年3月经当地的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甲公司的以的一栋建筑面积为500万平方米的楼房作价200万出资,每平方米价值4000元,当时同样地段同样质量的楼房的市场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为2500元。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取得天瑞有限公司登记,龙一平对甲公司的楼房价值没有提出异议。

同年6月龙一平的150万元现金已转入天瑞有限公司的账面上,专利技术也以到位。

天瑞公司于同年7月经工商登记通告后成立,公司就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楼房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天瑞公司。

同年8月龙一平为替朋友还债将投入天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现金120万元转出

2001年3月,天瑞有限责任公司想某建设银行借2年期的200万元款项,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房屋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

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天瑞有限责任公司,龙一平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4月,天瑞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因为天瑞有限公司一直未归还贷款,建行要求天瑞有限公司偿还上述贷款本息共计240万元。

原告:某建设银行:要求甲公司和龙一平对天瑞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被告1,甲公司: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房屋属天瑞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1个月退出了天瑞公司,因此,对其240万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天瑞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一平占用,龙一平退出的一半分给甲公司。

被告2,龙一平:龙一平认为,天瑞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天瑞公司成立无效,天瑞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试问:法院该如何判定责任,如何处罚。

回答的号,一定加分!!!!!!

现在是建行告天瑞公司,面对目前的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结果应该是将房屋拍卖,将所得价款返还建行。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关于两被告之间的是法院暂不会理会。到时另案处理。

你得去告才行的,法律去解决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