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方无能力赔偿,可否追究第二人,有具体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9:53:33
我父亲是在某市场被市场保安打伤,现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得知被告人(打伤我父亲的人)没钱,但是在此事发生被告人工作的时间及地方内。
请问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第二被告人吗?
我们想把市场也作为被告,请问该怎么申请?

这个可能法院不会受理你把商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的当事人。但是法院会接受你另行起诉,也就是把刑事被告和商场作为共同被告(或者单纯追究商场的赔偿),提起单纯的民事诉讼。

理由是商场在其营业时间、营业场所内,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职责。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6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将你父亲打伤属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故意致人损害,作为雇主的市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你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完全可以将保安和市场作为共同被告加以起诉,保安没钱赔的话市场就要全额赔偿。

可以把市场法人列入第二被,最好你请个律师参加诉讼。因为大企业都有聘请律师应诉,你面对专业人员不适合。

可以将市场和保安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