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文件何时到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4:04:5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文件!请问这个文件在2010年1月1日以后还好用么????????? 急急急啊 ~!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据此文件精神理解,该文件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公布该文全文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在2010年1月1日以后是有效文件。

是的。

依然适用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