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最新通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7:12: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略)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为
  加强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更好
  地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
  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税的报批范围
  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应缴税款的,
  属于减免税的报批范围。超出这个规定范围的,不得报批减免税。
  对于符合规定报批范围的减免税,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核
  批准后执行。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纳税人一律不准自行减免税。
  二、减免税申请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
  情况等;
  (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四)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税务机关应随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但减免税受理的截止日期为年度
  终了后2个月内,逾期减免税申请不再办理。
  三、减免税审批要求
  (一)必须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为依据。
  (二)政策性强、数额较大、涉及较广的减免税,坚持集体审批制度。
  (三)审批减免税要依法秉公办理,不得越权行事,更不得以权谋私。
  (四)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手续完备,所需的资料齐全。
  (五)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申请和上级税务机关接到下级税务机关的报告后,
  要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要及时通知纳税人或下级税务机关。
  (六)超过一年以上的减免税原则上实行一次审批制度。
  四、减免税审批权限
  审批减免税,应当按照权限要集中的原则办理,不搞层层下放。具体是: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