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罪能成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0:04:43
我的一个亲戚王某起诉要求和其妻子李某离婚,(李某与前夫张某经常来往、怀疑有不正当行为,王某出于无奈,王某仍然深深的爱着李某。)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判决(王某和李某经常来往,也经常发生关系),在二审判决(裁定)未来之际(未出结果)王某和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报案(王某和李某发生关系时,王某用手机给李某发了几条恐吓短信,没有其他暴力、胁迫的手段),王某被公安局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了!婚内强奸罪能成立吗?有什么依据吗?我国刑法对“婚内强奸”问题未作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却用判例证明:丈夫强暴妻子,强奸罪成立。
一审判决时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的债务!女方一审庭审时不承认有债务,而在二审时拿着王某的还款计划书(李某让王某自己写的,好像有什么交易吧!)作为新的证据提供给了法庭!我想李某有可能是陷害王某的吧!(为了不承担债务) !
这样还成了强奸罪吗?

以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的主体构成来讲:王某做为原告诉请离婚并获一审判决支持,而在二审期间王某又以短信恐吓并发生性关系……这明显的已构成了“违背妇女意志”的主、客观要件,而与对方要求二审撤销判决毫无“婚内”关系,因此,这样的强奸罪无论从婚姻的“名义存在已否”都应该是成立的!当然,这样的强奸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王某真的如你所说,让其妻主动撤诉两人复婚于好依律不予追究也是可以的!

广东胡律师:

只要李某不同意与你的亲戚王某发生性行为,王某就属于强奸罪,强奸罪是不分婚内婚外的。

成立的。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方的性自由权利,如果结婚后女方不想和男方发生性关系呢?结婚的实质是组成家庭,性生活只是夫妻行为的一种,但这只是双方的权利而非结婚的义务,婚内侵犯女方性自由权利同样构成强奸罪

如果非本人愿意,且对方采取暴力行为进行性行为的,可以定罪强奸

可以成立,只要不是相互本人自愿,